药 食 同 源


中药饮食文化源远流长,其中“药食同源”的理念更是深入人心。这一理念不仅体现了古人对食物与药物关系的深刻理解,也为现代健康养生提供了宝贵的启示。
从中医理论的角度来看,“药食同源”是基于中医的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。中医认为,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,与自然界相互关联。食物和药物进入人体后,会通过经络气血的运行,对脏腑功能产生影响。因此,根据个体的体质和病情,合理选择食物和药物,可以达到调理身体、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目的。

总之,“药食同源”是中药饮食文化的精髓所在,它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经验。我们应当深入挖掘和传承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,将其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,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第一批:2002年
2002年3月,原卫生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)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,该名单中涉及的87种物品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。
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〔2002〕51号
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刀豆、小茴香、小蓟、山药、山楂、马齿苋、乌梢蛇、乌梅、木瓜、火麻仁、代代花、玉竹、甘草、白芷、白果、白扁豆、白扁豆花、龙眼肉(桂圆)、决明子、百合、肉豆蔻、肉桂、余甘子、佛手、杏仁(甜、苦)、沙棘、牡蛎、芡实、花椒、赤小豆、阿胶、鸡内金、麦芽、昆布、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、罗汉果、郁李仁、金银花、青果、鱼腥草、姜(生姜、干姜)、枳椇子、枸杞子、栀子、砂仁、胖大海、茯苓、香橼、香薷、桃仁、桑叶、桑椹、桔红、桔梗、益智仁、荷叶、莱菔子、莲子、高良姜、淡竹叶、淡豆豉、菊花、菊苣、黄芥子、黄精、紫苏、紫苏籽、葛根、黑芝麻、黑胡椒、槐米、槐花、蒲公英、蜂蜜、榧子、酸枣仁、鲜白茅根、鲜芦根、蝮蛇、橘皮、薄荷、薏苡仁、薤白、覆盆子、藿香

第二批:2020年
2020年1月6日,卫健委2019第8号公告,正式给予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等6种物质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纳入药食两用目录。
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(2019年第8号)

备注: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,作为食品生产经营,应当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。

第三批:2023年
2023年11月1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9号公告,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。

第四批:2024年新增4种
2024年8月26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权威发布,食药同源再添4种物质——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。截至目前,食药同源通过4次批准,共收录了106种物质(槐花、槐米算2种)。
重磅,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获批食药同源,简化流程或将是未来趋势
106种药食同源名单(完整版)
物质名单 | 出处 | 备注 |
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刀豆、小茴香、小蓟、山药、山楂、马齿苋、乌梢蛇、乌梅、木瓜、火麻仁、代代花、玉竹、甘草、白芷、白果、白扁豆、白扁豆花、龙眼肉(桂圆)、决明子、百合、肉豆蔻、肉桂、余甘子、佛手、杏仁(甜、苦)、沙棘、牡蛎、芡实、花椒、赤小豆、阿胶、鸡内金、麦芽、昆布、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、罗汉果、郁李仁、金银花、青果、鱼腥草、姜(生姜、干姜)、枳椇子、枸杞子、栀子、砂仁、胖大海、茯苓、香橼、香薷、桃仁、桑叶、桑椹、桔红、桔梗、益智仁、荷叶、莱菔子、莲子、高良姜、淡竹叶、淡豆豉、菊花、菊苣、黄芥子、黄精、紫苏、紫苏籽、葛根、黑芝麻、黑胡椒、槐米、槐花、蒲公英、蜂蜜、榧子、酸枣仁、鲜白茅根、鲜芦根、蝮蛇、橘皮、薄荷、薏苡仁、薤白、覆盆子、藿香 | 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 | 87种 |
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(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“藏红花”)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 | 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 | 6种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|
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 | 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 | |
| 地黄、麦冬、天冬、化橘红 | 《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》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