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,明确自2026年12月1日起全面施行,为食品委托生产、贴牌代工、定制生产等相关行为划定清晰红线、确立监管准则。此次新规的出台,彻底打破以往食品委托生产领域监管模糊的局面,将商标许可、特许经营、来料加工、定制生产等多种合作模式统一纳入监管范畴,无论企业采用何种委托生产形式,均需遵循统一监管标准,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明确依据,也将推动中国食品产业迈入规范、透明、责任明晰的全新发展阶段。
新规最核心的变革,是厘清委托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。新规明确,委托方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及监督生产能力,受托方需取得对应食品生产许可,且生产品类符合许可范围。同时明确,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总责,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,双方不得通过合同免除法定责任,倒逼品牌方深度介入生产管控。
新规推行委托生产合同备案制度,要求双方事前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委托资质、生产品名、执行标准、原料采购、监督方式等食品安全关键事项,且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合同订立、变更或终止后,双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,确保代工行为全程可监管。
新规强化委托方实质监督义务,杜绝“只委托、不监管”。委托方可通过驻厂、巡查、信息化手段等,对受托方生产环境、设备、人员、原料、生产环节、检验流程等进行全程监督,发现违规需立即要求整改,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并上报监管部门,监督记录留存备查。
针对产品来源问题,新规严格规范标签标注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,标签需在紧邻位置清晰标注委托方、受托方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并注明双方身份,让消费者清晰区分“谁委托、谁生产”,既保障消费者权益,也为责任追溯提供清晰路径。
新规强化检验与留样管理,建立双重保障机制。受托方需对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妥善保存检验记录和留样;委托方需查验检验报告,可自行抽检。检验记录和留样保存期限,有保质期的不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,无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,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产召回。
新规为企业预留近一年准备调整期,助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。新规实施后,“低成本、低标准”代工模式将被淘汰,合规、重质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竞争环境,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,这与华夏药食同源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。
面对2026年食品新规带来的行业变革,华夏药食同源将主动拥抱新规、践行新规,以新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规经营,持续深耕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与生产,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水平。同时,品牌也将发挥自身优势,带动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提升合规意识、完善管控体系、深耕品质升级,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安全、更优质、更具性价比的药食同源产品。